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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兒少法施行前收養…怎麼辦
2018-03-22
【聯合報╱記者楊濡嘉/高雄報導】 2012.11.06 02:39 am 

一對住在美國的夫妻回台,留養要出養的孩童數個月,卻碰上新修的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施行,不能私下收出養孩童,這對夫妻不知如何是好;相關單位正設法協助這樣的個案解決難題。 

「新法令施行後,不能私下收出養,要透過政府許可的機構媒合。」內政部兒童局、兒福聯盟從5月以來雖宣導新、舊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不同點,可是很多想收養、出養孩童的人不了解,除非是六等親以內的關係,他們已「完全」不能先找好孩子、或為孩子找收養人。 

苗栗縣政府轉請高雄市一機構協助的個案,是一對旅居美國的夫婦,今年5月之前回台收養幼兒,已和孩子相處數個月,有了感情,卻碰上新法施行,這對夫婦面臨重新評估收養條件、孩子要被評估有無出養必要的問題,令他們難過不已。 

從5月以來,內政部兒童局接到不少各縣市轉求協助的這類個案,還有立委受託請兒童局通融。 

兒童局10月5日邀集各縣市、收出養機構研商對策,有了「通融」的決議,即收出養雙方如有先行「私下」媒合收出養、再到機構求助的,收養人可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尋求協助,由地方主管機關委託相關機構評估,再由地方主管機關視評估結果進行後續處理。 

高雄市小天使家園目前雖有接受南投、台南、苗栗等委託評估這類個案,但執行長鄭義罡說,只協助到今年12月底,以後都依新修法規辦理。